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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整整一週,我去了兩間夜店(共三次)。

第一個是客戶的邀請,找同事去新開的夜店(提示:在捷運永春站附近),標榜著酒水免費,奇怪的是,當我去吧台點酒,還跟我收錢!

於是我就付NT$250買了一杯Bailey的奶酒,其實這酒在八零年代末期去美國的時候,美國國內航空線還會提供給客人喝,當時我沒點,只發現報章雜誌上常有這牌子的廣告,很好奇。當年沒點,現在只好在這裡乖乖掏錢。

當晚後來吃喝就不要錢啦,因為都遇到熟人!首先是跟熟人甲(此人只是出現在我msn上的某位熱愛文藝的良家婦女,暱稱永遠是關於嚴長壽、蔣勳的演講活動,超級文藝的)共飲香檳,調酒,然後同事們與熟悉的客戶也到來了,立刻開了第二桌,那邊喝伏特加與七喜或可樂,所以我就喝了三四杯之多。接著又在轉台的時候吃了熟人點的食物,像是烤香菇、日式炸雞等等。然後又回去同事那桌繼續喝下一杯的伏特加配可樂或七喜.......直到此刻我想我喝了五六杯之多,然後趕在晚上十一點效法從舞會落跑的灰姑娘,乖乖去搭捷運回家。


然後這週又去客戶的派對上捧場,恰好是在Barcode這間頂頂大名的夜店,喝了調酒飲料(還真不知道裡面有啥),看了星光三班走秀,還有跟現場的塔羅牌算命師請教了我的工作運(要抱著開放的心胸迎接貴人等等),當然這場不可能玩也不可能喝醉,照樣乖乖地活動一落幕就連忙回家吧。

直到這週五又再度來到上週光臨的夜店,這次卻是工作。然後看人家在那邊玩,其實還滿有趣的,看到很多造型奇怪的人,因為這晚的dress code是白色,但有位老兄穿的好像來參加同志大遊行(我不能貼出這個人的照片!真可惜!)然後當我工作告一段落的時候,我溜進了人潮洶湧的夜店,喝了一杯調酒,然後也就乖乖下班去也。

很怪吧,在一週內去了兩間共三次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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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