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的偶像,瑪丹娜小姐,在恢復單身之後,當然要想辦法搶錢,才能撫養小孩當一個單親媽媽,所以她就決定接受路易威登的邀約拍攝2009的春裝廣告。

以上都是一個人亂掰啦,反正路易威登想通了決定找瑪丹娜來拍廣告,所以,真開心啊,證明了我從小崇拜她不是沒有道理的,「連LV都買帳!」,光是這樣想就讓自己感覺非常的前衛(高級、奢華,隨便你加上正面的形容詞,哈哈)。

Madonna for LV_1.jpg

何必小看人家劈腿呢?如果不劈腿,怎麼會有A-Rod到手?(開玩笑的)

Madonna for LV_2.jpg 娜姐就是讓這個包感覺與眾不同啊!

突然感覺對路易威登這個品牌印象好了起來。

圖片提供:台灣路易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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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