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lovelysteve - 《社群網戰》Social Network

其實這篇文章應該叫做〈從奇摩交友到Grindr〉,不過我還是決定把格局擴大一點,寫比較多一點。

奇摩交友誕生的時候,我覺得滿有趣的,但很快我就碰上障礙了。因為自介寫的亂七八糟的人比比皆是,日記寫的不知道是民國哪一年的比比皆是。雖然這些不過填空題,高興悲傷都可以填進去,但是能把填空題寫成天馬行空、比哲學系論文還要空泛、難以理解的程度,真的是非常難懂。

奇摩交友跟後來其他的交友服務,都是一樣的,就是把每個人清楚的「檔案化」,但是如果檔案本身空白、跳過、亂寫,那麼這個檔案基本上只有柯南或福爾摩斯等級的天才,才有辦法推敲出來真相。

所以後來我學乖啦,我不是柯南或福爾摩斯,更不是CSI,那我可以直接跳過這種「選修哲學系」的人吧?!

我只能說這種設計的交友服務,非常適合喜歡把自己「偽裝」起來的人,因為這樣真的完全「讓人搞不懂你」!只可惜,你不是「食神」!你沒有任何讓人需要多花心思、瞭解你、搞懂你的價值。

我記得曾有一位仁兄,不願意放自己的照片,後來他解釋,「沒放照片、被網友說不誠懇;半夜三點放上,怕被同事看到,然後撤照。」我真的很想跟他說,除非你是國色天香的等級,否則沒有人,包括你的同事在內,會在半夜三點上網檢查那些沒有放照片的交友欄位,是不是突然更新了。做人可以自我感覺良好,但犯不著搞到這種「不要臉」的程度。

Facebook就比較不同了,雖然它也要求每個使用者建立自己的檔案,但重點不是每個使用者的檔案,而是登入後看到每個使用者與其他互動形形色色,你可以很容易從每個使用者與其他人的各種互動當中,推敲出這個人的喜怒哀樂等等,所以從周遭去勾勒出這個人的樣貌。

Grindr則又回到奇摩交友的風格,又是一堆莫名其妙沒有重點的自介(風花雪月的程度實在是讓瓊瑤看了會昏倒吧),加上「沒有露臉」的照片,實在很像在看《CSI犯罪現場》的「無頭屍命案」驗屍報告(最好玩的是,專門貼無頭照的人,都會要求「有照片的人才願意交談」,神經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八個字是沒聽過嗎?!)。通常我的耐性有限,直接「跳過、封鎖、刪除」。

而且根據這些年的經驗,不敢露臉的人(包括只貼背影照、風景照、寵物照),其實就是個性畏畏縮縮的人,那跟我想「走在陽光下」的個性百分之百格格不入,所以就省了,以免麻煩!

(Grindr上頭有個貼了兩張海豚嬉戲照片的人,我就留言給他:「哇,海豚都會用iPhone啊?海底的收訊狀況如何?」喜歡耍冷嘛,那就冷到底啊)

(我這些囉嗦的規矩、原則,不是沒有破例過,只是破例之後的下場都很糟糕,所以更加深了我不該隨便改變原則的決心,就是這樣!)

至於部落格,部落格就是自己當自己的主人,自己寫自己的事情(我無法理解有人會盜貼他人文章圖片的動機,是怎樣,想要虛擬實境變成另外一個人嗎?);反過來說,如果寫在網路上的白紙黑字(外加貼出來的照片),被人看到了,會有怎樣的下場,其實應該是在動筆的那一刻就要想清楚了。

好比說,你想抱怨老闆,但你該知道全部寫出來會有什麼後果,那你還是用代號、暱稱,跳過一些事實的陳述,直接寫你不爽的理由會比較好一點。

但我碰過最莫名其妙的,就是部落格的主人抱怨我、歸罪於我,幫他「亂宣傳」。我只能說,時下Google很發達,隨便都丟出一堆關鍵字都找得到。每天去你部落格潛水的人不知凡幾,只因為自己被人發現「發現」的恐懼,就把一切罪名安到我頭上,我只能說「麻煩請把問題好好地想清楚再來罵我也不遲」。

不然你可以寫在自己的日記本或筆記簿上啊!你犯不著每件事情都貼到網路上,好讓別人搜尋到,不是嗎?結果都怪到我頭上,長這麼大,做人偶爾可以有點自我反省的功能嗎?

(因為這樁事件,我決定在2008年來個大掃除,把很多與上述事件相關人等通通掃出我的「好友」欄,其實所謂的「好友」也不過是「交換部落格網址」等級的好友,也沒多好到哪去)

然後我在這些網路社群交友工具當中,還學過最寶貴的一課,就是當你以為這群人好像很熟、很友善,你很想與他們一起同樂的時候,其實並不是這麼一回事。我碰過太多次,那些給人感覺彼此互動都很友善的人,其實他們早就認識了,他們只是「跳槽」到另外一個交友平台工具上,繼續哈啦、打屁等等(其實我很想知道,他們平日MSN不就夠了,還多此一舉),所以你以為他們會喜歡你、對你友善,並不是如此。他們只是在這個平台上,自成一個熱鬧的一群,他們並不想多一個你加入。

所以我學乖了。事實上,我也不太在意。因為他們的互動都是「話中有話」,糾纏著他們自己才懂得事情(簡直比《達文西密碼》還要難解)。我能做的就是,隨便你們,這讓給你們玩。

因此噗浪一出現的時候,我就當下跳進去玩,因為我知道,唯有搶得先機、不當跟屁蟲,我才能在這個平台工具上,取得領先的優勢,可以好好地觀察與過濾,那些後來才到的人,他們在想什麼、他們在做什麼,以及他們出於怎樣的心態,加入這個平台。就像我前述所說的,假使又來一群早就認識的人、只是利用這個平台繼續維持他們的交情、但不想讓別人加入,我很快就可以識破了。

重點是,無論是部落格還是Facebook,或者是噗浪,我選擇我想要認真耕耘地去耕耘,我不是兩天打魚三天晒網(喜歡一窩蜂的人熱度都稱不了多久,他們自然而然會消失)。我明白了,我留下的是我的足跡,那是我的人生一部分。我選擇在網路上留下這些、當然也選擇讓人按照這些足跡評價我。

最起碼我留下的那些部分,也許不是全部的我,而是真實的我。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好丟臉的。

至於選擇隱藏或扭扭捏捏的人,我知道,無論朋友的形式或定義為和,你們永遠不可能變成我的朋友(除非你想當那種用過就丟掉的那種朋友)。那邊有一條楚河,麻煩請過去那邊,離我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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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