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我決定,做一個自己感興趣的事情。

不,我當然不知道怎麼靠它賺錢、發財,但,我又回到當年出社會時的那個我。

我想做「一件事情」,只因為,「那讓我有熱情」,所以我動手了。

某個程度來說,我「又」重頭開始,「創業」。

這次,我開始寫另外一個部落格,保持「簡單」、「主題性」、原則上一篇文字配一張圖片(不是隨便去網路上抓下來的),因為部落格的更新可以非常機動、隨時,所以在資訊傳播速度上很快。

當然部落格不會有收入,廣告點閱或曝光,也都必須在造訪人次達到一定水準之上以後,才會有可能達成。

而我先用了10元美金,從Google那邊登記了網址,然後整個部落格後台機制、還有應用服務(設計給中小企業的)通通都可以使用,所以一年10美金的網址費用,其實送很多。

這篇文章不是鼓吹你該去Google花錢,弄一個自己網址的部落格。

我說的是,從這件簡單、隨手可做的小事當中,我得到了成就感。

我要保持我的理念與想法,用我的方式,繼續前進。

我不是反對找一份工作,或正職等,但現在我做的這件事,可以讓我在沒有公司、體制的包袱下,做的更多。


有些事情,現在不去做,以後都會後悔。

所以我動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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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