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lovelysteve - 很傻很天真的代價

我真的沒料到,有一天,我居然會來寫這件事情的「續集」(前情提要請點上面那個連結)。

(但在開始正題之前,先來放條歌吧,請點以下的歌曲線上收聽,來自葛妮絲派特羅演出的《歡樂合唱團》影集,〈Forget You〉)



就是在農曆新年的時候,收到了「前情提要」當中,那位當事人發給我的簡訊,內容不外乎是請我原諒他、含糊地交代當初為何他會對我怎樣等等。當然,看了我就刪了。 

(因為我事發之後,我就把對方所有聯絡資訊通通刪除,包括手機電話,所以接到這種簡訊還真是嚇我一跳。這次我就直接輸入電話簿,名為「還錢優先」)

其實,我早就忘掉了對方所有的資料。我之所以選擇忘掉,是因為,這件事情有一半的責任在我身上。

我當初的確可以選擇「拒絕」(無論我的理由為何),我可以堅守我的立場,但是我沒有,所以我必須面對最後的結果。

借了一大筆錢給對方,然後收到簡訊被罵到亂七八糟、被判出局;數年過去了,又發一個簡訊給我,要我原諒對方當初的作為。但是,都沒提到那筆錢要怎麼辦。

因為沒有白紙黑字的往來,所以就算我告上法院,我也沒有證據支持我的說法,因此本人只好選擇「遺忘」,不如埋頭苦幹工作,過自己的生活比較實在。

在這過程中,我仔細一想,真的,兩個人在許多事情上有許多價值觀不同。對方覺得我不按照江湖規矩行事,我也覺得對方舉止很離譜。

既然交情已經被對方宣判「出局」了,那剩下的,就只有現實的金錢往來啦。既然要我選擇「原諒」對方,那唯一的方法就是「還錢吧」。

(我沒有選擇對方還錢這一個辦法,是我知道,我必須付出更多金錢,才能拿回本來就屬於我的那一份錢!那,算了)

寫到這裡,到底我是否真的在意這件事情呢?當然在意啊!我是沒有白紙黑字往來證據,不然就告上法院了!只是我沒料到,我選擇「遺忘」這條路數年後,對方又「迸出來」了。

雖然我在意,但我也沒洩漏對方的任何相關資訊、破壞對方的名譽(而且我也真的忘記了有關對方的一切資訊),所以這篇文章的動機與目的呢,就是在於提醒我自己:有關於自己設下的規矩,千萬不可隨便動搖(無論人家說什麼都沒用)。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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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