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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Do I Look Like I Care?

這是一篇預發的文章,也就是說,我早在三月初就寫好,設定發表日期,讓它在我11年之後發佈。

什麼的十一年之後? 

丟辭呈的十一年之後。

工地 發現,有問題的不是我,笨蛋的也不是我。我當然有錯,錯在於我高估了自己在一個組織、體制內的份量,我以為我講話有人會聽、我以為我說出實話、朝向對的方向,就會得到支持與共鳴。

結果,我發現我對辦公室政治還是一籌莫展。

於是之後我就專心「學習」辦公室政治,我學會了不該什麼都告訴老闆,我開始把很多「對的事情」「正確的策略」放在心裡不說,那就這樣吧,大家都通通去死吧。

闖禍的人沒有得到懲罰、報應,隨便講些批評我、傷害我話的人,還是逍遙自在,我卻成了對方辦公室政治打壓下的犧牲品。

那我就過我自己愉快的生活吧!我不要按照世俗所定義的「成功標準」來衡量自我,轉而追求當我自己、屬於真正的自我。

而且我發現,其實與其跟老闆不斷地爭持、拉鋸、搶著事情的主導權,所花費的精力,還不如來經營我自己。對,這樣子比較容易,效果也很明顯,重點是不會有人一直跳出來質疑、拉我後腿。

所謂的「經營我自己」不是把自己搞紅(那樣子就回到世俗所定義的成功的標準),而是把自己的成績做出來;公司之所以難以經營,不外乎是成本過高(畢竟公司是一個群體、多人的單位),那,反過來經營我自己,頂多就是一人公司,這樣成本低廉、效果卓越,不是嗎?

不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那我站在我自己的肩膀上吧!這樣就沒人可以質疑我的成就,是利用公司的資源、餘蔭等等(對我說出這種話的人,我只能說,你們真是可惡極了,你們不想誇獎別人有本事就算了,居然還把別人的功勞推到別的地方)。

(照片是11年前,某個人所主導的某公司,當時因此不斷扯我後腿,玩弄出賣我心血的戲碼。十一年後,房子拆了給建設公司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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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