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朋友推薦賴佩霞在「TED X Taipei 2012」的一個20分鐘演講短片,然後就因為另外一個原因在逛誠品書店的時候,發現了她的新書,於是很不要臉地站著看完整本。

這是一本有趣的書,談論自我成長與自我療癒。記得12年前,有位歌手何方也出過類似的書,當時她是以宗教的力量,度過所謂憂鬱症的困擾。賴佩霞的比較複雜,但不是爆料,是不斷地自省成長的過程。這牽涉到家庭背景、父母親在怎樣的時空環境下長大,如何在潛意識中影響了自己,然後又影響自己做出成家立業等等的決定。

撇開很多牽涉到心理學、靈修等等的層面不談(很抱歉,我對靈修還是無法進入狀況,等下我會解釋。),這本書在許多方面讓我也開始思考,為何我是現在這個樣子的我:無論是好的、不好的、古怪的、特別的、獨一無二的(對,我喜歡濫用正面的形容詞來給自己貼金)。

我承認我很不「喜歡」團體生活,健身房韻律教師老師上的課我都覺得「很麻煩」,因為我沒辦法聽從台上的教練「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當兵也讓我覺得「很麻煩」,軍隊無所不用其極「控制」阿兵哥(國防部看到這裡會不會來抗議?),什麼舉止都有一個「標準範例」,就是只有機器人。我也很不喜歡校園生活,我跟同學與同儕的相處只能到某個程度(大概只有兩三個同學覺得還可以講講話,這樣就夠了。)至於進入社會,員工旅遊、尾牙等等,我嘴巴上總是說很羨慕有這些福利的公司行號,但其實一堆人集體行動出門,就讓我感到很彆扭,我必須在幾點幾分抵達或者離開某的目的地,必須在幾點幾分開始或結束某個儀式。家族聚會也讓我感覺「麻煩」,如果是四、五十人大規模的還好(因為人太多了,不會有人注意到我是否偷偷地尋找自我的樂趣),但低於此數目的就會感到「不耐煩」。

總之,大概十人以內的團體還可以忍耐,再多我就覺得興趣缺缺。而我不善偽裝,你很容易發現我在「恍神」,因為我在追求只有我自己能懂的樂趣。拿現代人的文明病來說,我就會自動拿出手機當低頭族。而我也對於這些「不得不經歷」的團體生活所結識的人,其實沒有太多的交集,都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無法自己決定與選擇的「困同一個時空」,連「共患難」都談不上了),日子過去就過去了,連臉書我都懶得加。我好不容易擺脫了這些其實也沒想要花時間、力氣認識我,更別提包容我的人,加臉書幹嘛呢?

團體行動當然有其好處,「團購」可以比較便宜,團結力量大。但我發現,身處一大群人之中的集體行動,其實我是沒有「自己」的,因為我很在意「自己」的百分比。附和一堆人的意見,往往讓「自己」的百分比下降,下降到某個程度,就感覺格格不入。

但是我不怕人多,看電影、上館子,只是一大群人在同一個空間,我仍然保有我的思想與喜好。我可以思考電影劇情,也可以好好品嚐食物,不會妨礙到那個「自己」百分比的減少(除非這時候一直有人發出干擾,像是看電影時講手機,上館子時有小孩一直要在旁邊聲嘶力竭鬼叫)

這個「自己」的百分比,對我之所以那麼重要,反映了,我很害怕「自己」會不見;如此一來,我就什麼也不是了。我雖然是凡人,但是不想當個平庸人。我必須時時刻刻檢查與注意,「我不一樣」的那個成分不能減少。所以我沒辦法忍耐靈修,因為那要經歷小團體的分享、先清空自己......如此一來「自己」的百分比會降低到警戒程度,警鈴大作。

這牽涉到我的成長背景,與我父母親的成長環境也有關。他們都是經過二次大戰前後出生的世代,求得溫飽最重要,所以對他們來說「先求有」遠比「再求好」來的重要。加上家庭還有其他的成員,經濟開支並不小。使得我一直在追求,「獨立的自己」「被當成一個人」的自己。因為我是老么,既然父母「先求有」就好,所以什麼事情都「別人用過的再用」、「分一分」最容易也最公平。

我記憶最深刻的是,以吃路邊攤的切仔麵為例,我小時候是必須跟家庭其他成員共吃一碗(因為父母親就是沒有那麼多錢);可是我的觀念裡頭,我沒有長大成人,所以只能跟別人共吃一碗。所以我要竭盡所能,從「自己可以一個人吃完一碗切仔麵」開始,證明我長大、我不可被忽視、不可以把我繼續當成小孩子。

又如同,某些食物,小時候很愛吃,現在就不愛吃了。沒有為什麼,因為長大啦!就好像嬰兒吸奶嘴很正常,可是幾十歲的人如果還繼續吸奶嘴,那就是長不大啦。

從求學、到出社會,我非常在意,而且特別在某些狀況下會反彈的很厲害的,就是「別人不把我當成一回事」的時候。會有這種狀況發生,很簡單,因為沒有直接秀出你的實力在哪裡,旁人就不會對你刮目相看(有的人會用耍大牌的方式,但我不喜歡這樣,我喜歡當旁人把我低估的時候,突如其來給大家來個震撼彈)。於是,這讓我在工作上,永遠朝著「藝高人膽大」的路線前進。因為只有讓大家對我跌破眼鏡的時候,別人才會把我的付出當成一回事。

好像周杰倫每次發片,就是一定要唱讓大家耳目一新的歌曲一樣(我居然自比周董,真是不要臉),我也就是一直面對各種挑戰,「管他家去死」變成我常講的口頭禪之一。因為我沒有啥好損失的,我就是「衝」就對了。

既然要做到「一出手就得讓大家認識你的實力」,那麼平常就是要累積實力,這讓我養成平日觀察的習慣與樂趣。我喜歡在日常生活中,用不同的角度觀察不同的事情,把各種事情都記在腦海。然後,當一有機會碰到人,打開話題的時候,我就是要直接切中要害,這樣才能在最短時間內、讓人對我印象深刻、記住我。

我的工作朝這個方向前進,目的是讓我可以「脫離原生家庭」、「過我自己的生活」,讓那個「自己」的百分比可以越來越提高。結果我忘記了,我們全家都在台北市,如果要搬出家庭過自己的生活,除非我有辦法自己在大台北買房子,而這在財力上是不可能的。如果要我背負幾十年的房貸(先不提一個人還能不能付完房貸),我就得去做更多讓「自己」的百分比下降的工作,才有足夠的薪水。我無法在這兩者之間,找到平衡,即使我想過其他替代方案,都不可行,都失敗了。

所以工作對我不只有收入多少的意義,也還有其他的意義;回顧我的職場生涯,會讓我生氣、記仇的人,都是阻礙我朝向提高「自己」百分比的路上前進的人。他們覺得不過是「無心之過」,對我而言,卻是壞了我的計畫。我有憤怒,我不要原諒,唯一能讓他們知道究竟幹了什麼白目的方法,就是得讓他們體驗我受到的鳥氣與痛苦。對,我非常喜歡《追殺比爾》那個電影。好吧,我可能太喜歡了。

我承認我非常喜歡臉書、網路交友這種生態。我可以跟人保持某種程度的交集、交流,但是又能讓「自己」的百分比維持在某個程度(當然也有時候,會因為某些事情,繼續在網路上吵架。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說真的無緣又無份,大家都當陌生人好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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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