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看不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當然,你一定會說,我太笨,也許說我沒認真。

我的意思是,這裡頭,每個字我都認識,可是組合起來,「我看不懂」。

你可以下載「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全文,網址: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7&cid=26&pageid=0

當然,我看不懂得事情,不見得就沒有道理。就好像,很多羅曼史小說我也看不懂、很多大師拍的電影我也看不懂,但那不等於,這些事物就沒有價值,就沒有人懂。

我承認我看不懂,是因為這當中牽涉了很多不同的行業、產業。我頂多是這些行業、產業的(直接或間接)消費者,但我不是從業人員(所謂的從業人員,在此我個人擴大解釋為出資者、經營者、以及勞工等三種不同的身分),我無從判定,這對我是否有益處。

是的,每一個新的政策實施,大家先在乎的,當然是對自己有沒有益處(壞處),然後再來思考,對別人有沒有益處(壞處)。

由於,我真的無法看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正文,我必須去找每個行業的公聽會,從每個產業的意見當中倒推回去。

我嘗試瞭解、嘗試看懂這個法案,表示我身為一個公民的認真。但我也期待,主政者願意拿出最大的誠意,用最淺薄的文字,與每個人(最起碼是這個法案直接影響到的產業從業人員)溝通。

以下,就是透過上述的方式,本人在經過理解後,所發表的意見。這只是個人意見,難免有疏漏,歡迎指正。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最讓人頭疼的地方,就是牽涉到很多產業、以及這些產業的上中下游行業,是否會受到影響(正面或負面都算),因此光是閱讀正文就讓人頭疼。

中資的印刷業(頂多50%合資,我記得是這樣),進入台灣印刷市場,最有可能就是憑藉幕後財力,削價競爭。這可能有好處,就是用低價搶到其他書籍的印刷訂單,然後呢,由於競爭的關係,以前因為數量太少、成本壓不下來的訂單也接,所以會讓一些比較冷門的書,甚至同人誌也能印刷成書。

(不過這當中還是有一個要考慮的,因為印刷業只負責印刷,至於印刷後的書籍能不能賣掉,那是出版業者的問題。所以當出版業者可以用更低價的成本,把書籍印刷出來,看似讓出版品多元,但出版社還是要自己負責書籍能否實際銷售出去的考量)

當然長期來看,削價競爭的下場,就是看誰能撐的久。所以印刷業擔心最後是被雄厚財力的中資所拼倒,競爭者一一退場或被併購之後,就會形成市場壟斷。

另外也曾有人提到一種隱憂,中資的出版集團,開放在台印刷後,就名正言重金順買下英美書籍的全球繁體、簡體中文版權,這樣很多繁體中文翻譯書的版權就在他們手上,而他們可以選擇不在台灣出版,讓台灣失去與其他地區接軌的機會。這很有可能發生在,對中國不利的原文書籍上,例如討論西藏獨立、毛澤東歷史等等屬於中國禁忌的題材(我承認這樣的可能微乎其微,但如果中國想封殺某些敏感的題材,倒是不無可能)。

上述提到的買下「
原文書全球中文繁體簡體」版權,當時他們用《哈利波特》為例子,中資可以選擇不在台灣出版繁體《哈利波特》,但反方人士認為這不可能,畢竟《哈利波特》是暢銷書,一定會大賣,何必高價重金搶版權後故意不在台灣出書呢?因為這鐵賺的,那豈不是虧大了。

但是某些題材敏感的書,我想中資出版業集團是可以這樣做。當然出版西藏、六四等敏感題材的原文書版權商,會有基本的sense,曉得不會賣給中資出版業集團。

可是,假使他們覺得《飢餓遊戲》有鼓勵讀者推翻惡霸統治者之嫌,就可以這樣做。好比說,買下《飢餓遊戲》的全球簡體與繁體中文版權(與原文書商接洽時說,「我們可以在台灣印刷,然後找台灣出版社合作出版」),原文版權書商就不疑有他,這也是可能的。

如果在台設立的中資印刷業,違反協議,經營圖書出版、雜誌出版業務呢?協議中規定是可以一直罰款到改善、或勒令停業。但是罰款金額我記得只有一次新台幣五十萬還是六十萬,比鼎王被罰三百八十萬還少。

可是討論到這邊,還沒有討論到中國市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其實看不見的「隱憂」,都是在中國市場,因為每個產業的遊戲規則都與台灣不同,不要以為中國市場開放,就等於可以經營、可以獲利。

目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沒有開放台灣的出版業者到中國經營,主要原因是言論自由上的審查。

但,假設台灣出版業可以到中國市場發展,是另外一個遊戲規則。因為每本書都需要拿到「准印證」,才可以印刷。換句話說,就是審查批准。得到批准之後印刷、以及銷售通路,因為在中國是屬於大集團「一條鞭」的方式經營,既然台灣出版社到中國既不屬於任何一個集團,那麼印刷的成本、如何打開銷售通路,就是另外完全不同的變數。

也就是說,假設台灣出版社能在中國出書,但印刷成本就還是比當地同業貴,銷售通路也會比當地同業貴,這些都是隱藏的成本。這就變成「看到池塘有很多魚,但是怎麼都釣不到」。

相關參考資料:

郝明義:〈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

張天立:〈台灣出版業面臨關鍵危機,急需您的關心與協助〉

民主陣線:第十四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利益揭露:郝明義先生,是我進入社會工作以來,第一個雇用我的老闆。但老實說,我覺得工作不是太有趣,後來更覺得不是太開心。導致我日後「不小心」碰到他,都會回想起這段「不愉快」的經歷,讓我好想拔腿就跑。

爆卦:我曾服務過的某個老闆,有一年就在中國與《解放XX報》,合作「XX雙週刊」。每兩週就出版,與報紙一起賣給讀者,一創刊就非常轟動、廣告源源不覺。合約規定,每期何時要完成印刷檔交付給報社,而報社則不論廣告業務收入多寡,每期都要支付一定金額的製作費。但是合作了六七個月,一次製作費也沒有拿到,因此等到合約到期後,便不再合作。但是這間報社,還是用原來雜誌的品牌繼續出版。至於最後詳情如何,因為本人離職,所以無從得知下落。本人尊重當事人的立場,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把這段經驗分享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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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