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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圖片跟文字應該是各講各的,所以完全不搭。

因為看了麥當勞搖搖薯條的廣告,然後也發現那個大杯的飲料杯上,還有餐墊紙上,都印上了「天命真女」的肖像,等等!可是上頭居然還特別註明了「碧昂斯」。

真的,連廣告影片也是........。



真是太奇怪啦?!這分明是以三人女子組「天命真女」為名義接下的廣告,為何所有的文宣還要特別打上「碧昂斯」的字樣呢?

好吧,眾所皆知,碧昂斯就是這個女子合唱團的靈魂人物,主唱、寫歌寫曲,外加老爸恰好是這個團的經紀人,所以囉,也就難怪該團陣容變動了數次之多,但是每次都留下碧昂斯。而那些離去的不爽團員,也點名就是不甘心碧昂斯獨大,什麼好康都留給她。

所以這個薯條的促銷活動,另外那兩個人呢?!廣告片都沒看到鏡頭,比蔡依林還慘啊!因此我突發奇想,如果這個三人團對於其他兩個人都不「在乎」,那麼為何不能多我一個呢?

對啊!我就當花瓶!反正已經有兩個花瓶。我也不要版面,也不要鏡頭,我就是賴在這個團,每次她們要幹嘛,我就跟著上台幹嘛,然後在背景當活動道具,跳啊、扭啊,唱啊。唱歌錄音也不必分給我主唱啦,我就跟著碧昂斯嘴巴一起張開合起來就好了。

當然囉,因為我自願當花瓶湊人數,所以簽唱會上可能歌迷排隊時,簽名不會簽到我這邊,大家簽完前面三個女生就扭頭走掉了。但是我也不在乎啊,反正我就是這個團的一個「多餘團員」。

這樣聽起來我好像會很無聊也很無趣,錯錯錯,就是因為這樣,我也可以照領酬勞。反正用天命真女名義接的所有活動啊,我都可以抽我該有的酬勞,而且以後還可以出回憶錄《我在天命真女的日子》來賺錢。

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名留青史,又可以跟著打混賺錢,這樣多好!

我要加入「天命真女」!

啥?我是男的,不能加入哦!管她,歷史就是靠人創造出來的!

而且我的胸肌還不錯看啊!→這句話才是本文的主旨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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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