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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日連趕幾個百貨公司週年慶,目睹的現象,加上看到新聞的有感而發。

相信大家都知道,現在週年慶都很流行購物集點贈獎,或者拿信用卡刷卡換禮物。通常每間百貨公司的遊戲規則都不同,不一樣的信用卡,換的贈品也不一樣。不過,都會有詳細的說明規則寫在DM上,也會在現場公告。

重點就是,這些用信用卡換的禮物,要出示信用卡、簽單,有些連發票也要看。

為什麼要這樣麻煩?因為這些禮物是信用卡公司出錢買來送給消費者的,所以要看消費者的信用卡、簽單。發票已經規定不可以把信用卡的號碼全部列出,免得被盜用集團拿來製造偽卡。

但是我居然在不同的百貨公司的贈獎處,都看到同樣的情況:

都是歐巴桑,在跟工作人員爭執,為什麼要看簽單?為什麼不能看發票?為什麼你們公司規定這麼差?

這些對話,已經被我修飾的很客氣,有些已經白髮的歐巴桑,竟然就怒氣沖沖還加上了許多罵人的話,老實說,這是公然侮辱罪。這也就算了,最後發現自己吵不過,還用很爛的態度,把簽單找出來。

怪了,簽單明明就在身上,妳剛剛怎麼不拿出來?

更絕的是,不給工作人員蓋上兌換的章,馬上就收起來,一把奪過贈品,走了。

還有一個歐巴桑見跟工作人員爭執無用,突然轉身對身邊的人說,「那你去停車場拿好啦!」原來,她們把簽單放在停車場,那就花個十分鐘去拿啊,難道禮物就會送完嗎?!

我所納悶的是,遊戲規則分明就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如果不滿意,可以不要參加,獎品可以不要換。

既然要換,還要在那邊自己解釋規則。很瞎。

還有,工作人員也不過是工讀生,人家也是人,他們就跟歐巴桑們的小孩差不多大,難道不能將心比心:如果對方是妳的小孩、孫子,妳忍心捨得他在外頭被這種「瘋婆子」臭罵嗎?

要罵可以,有種就去跟百貨公司的樓管,經理開火!這樣罵還不夠,可以寫信去蘋果日報、壹周刊、消基會投訴。但是妳不敢,妳只敢在這邊欺負工讀生,妳只是用一個大人的身分,去欺壓一個社會新鮮人。

我想,等到這些社會新鮮人,變成了老鳥之後,一定也會毫不客氣去剝削比自己社會地位更低的人。這樣的社會,有什麼意思?

難怪新聞上說,有個大賣場的工讀生,因為跟客人吵架,一怒之下就把電腦裡頭的客人資料改成「賤女人」。

歐巴桑們,不要這樣,別人的小孩不是死不完。

百貨公司週年慶還沒結束,下次再被我碰到這種奧客,我一定會幫工讀生說話。

妳以為妳花的錢最多就了不起,錯了!畢竟妳的刷卡金額,跟我比起來,還差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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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