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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趣,差不多去年此時,我決定跟一個認識不算深、但談話卻很深的人說再見。

這個人叫做Sam,他催生了我從其他地方把部落格搬家到Pixnet。

但是,我們的交情很淺,談話很深(我會這樣做的理由,是把對方當成一個可以講心事、可以分享我煩惱等等的朋友,我希望因此可以產生很好的交情),最後他給我很多很多很多,讓我感覺很奇怪的意見。我後來有寫過好幾次文章抱怨,像是他有煙癮,邊抽煙邊叫我這個一週上五、六次健身房的人要減肥、要健康。這真的是人類有史以來最沒有說服力的一種「說服」,讓我感覺很像在「說教」。

閣下都不見得注重健康到哪裡去(明目張膽不戒煙),卻單方面要求我已經有運動習慣、固定上健身房的人減肥?

重點是我把很多類似不愉快的感覺,都收在心裡頭,最後一次爆發出來。我覺得這樣的對話,超過了「朋友」「網友」或者任何人際形式關係的空間。我有缺點,對方當然可以明說,但為什麼要用「踐踏」對方的方式來表達,然後把這一切解釋為「這都是為你好」的出發點。

當然最重要的是,我跟這個人說拜拜,還有在金錢上,對方犯了一個在專業工作倫理上最大的瑕疵,讓我覺得,此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成天寫著(刮風下雨都在辦公室不回家努力工作的)「責任感」,非常的自打嘴巴。對我來說,這種言行不一致的規模,無論大小,我都覺得很瞎,所以我很生氣也很義正辭嚴地跟此人說再見。

這種再見就是頭也不回,往後也不需要打招呼,走在路上永遠都是裝做不認識的那種。

我以前就是這樣對付過職場上我不想繼續見到的人,因為如果你真的很厲害、很有能力,應該也不需要我這種小卒的任何能力的貢獻吧?那麼,我可以把你當成空氣,面對面走過去,不鳥你也不跟你打招呼,目光永遠停留在你背後的那個人嗎?

今年呢,本人的再見獎頒發給幾個人:

1.心情不愉快就要我去找他當垃圾桶(我還真的在午休時間搭計程車跑去他辦公室那裡陪他吃午餐),心情不愉快就要我接電話聽他哭訴(真的是半夜在電話另外一頭大聲哭),就是我要隨傳隨到,一直告訴我「不要讓我找不到你」。可是,他心情不好一溜煙搞個人間蒸發,你打電話都找不到人的時候,都完全不需要道歉與反省。最妙的是,當我有自己的煩惱很不開心(工作上的),他還嫌我「你變了,你都不像以前那樣善解人意」。

對啊,我不善解人意,馬路上人很多,麻煩閣下去路上隨便抓一個,我相信他們對你都很好。

2.一直寫自己很寂寞、也很討厭世俗對於同志的歧視標籤,但永遠都在做那些世俗歧視同志的種種事蹟。更妙的是就很堅持要用這種方式過日子,那也就算了,可是永遠都不認命。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天天大魚大肉,身體不健康是早晚的事,萬一得到文明病,那也是有因必有果,對不對?但是這位寂寞大師,就永遠喜歡做些讓自己更寂寞的事情,然後感嘆自己走不出寂寞,然後得到許多搞不清楚「後援會」的熱情支持。

其實,每個人都有過自己生活的權力。你想搞爛也是你的自由,你想過的好也是你的自由,就像不只我一個人告誡你找錯了對象、死心踏地當成愛人,但你始終不聽,繞了一大圈才搞清楚狀況,不是嗎?你本來就喜歡活在對自己不好的環境裡頭,還給自己找理由,把所有的不幸與寂寞合理化(因為這樣大家才會繼續關心你跟同情你啊)。

你的人生,愛怎麼活,關我屁事?真的真的,往後你走路跌倒、喝水嗆到,請不要賴到我頭上。我們真的打死不相往來很久很久了。

這回連同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後援會」們也一併砍了!一直在留言「關心」、「慰問」上頭打轉,卻沒有人要直接點破告訴他事實,那只是一種無聊的「溺愛」。你們最好就這樣繼續下去自得其樂吧,請別算我一分,麻煩!

3.喜歡舞文弄墨的文青,號稱小王的死忠粉絲,但說真的,我覺得你寫的歌詞都爛透了。因為你活在一個很安全的象牙塔裡頭,你從來沒有體會過別人的痛苦與不幸(你缺乏同理心),所以你只能描繪自己的痛苦與不幸。換句話說,你的眼界很窄,你距離方文山、林夕那種可以寫到深入人心、替歌手量身訂做的程度,還差的很遠。

但人的才華總有高低,不該以才華論人。就像我跑步很糟,不見得我就是一無是處(這是比喻,OK)。不過我會有這樣的結論,是因為你真的很討厭,讓我覺得,你也是一個喜歡嘴巴上嚷嚷,可是行動上、甚至心意上都敷衍了事的人。

我把小王的海報送給別人了,像你這種心不在焉的人,不要說會「對等」對待你的朋友,恐怕連「偶爾想到」都很難。你還是跟你的那些歌手繼續混下去好了,我希望你早點有出息,這樣我才能解釋你對人那種差勁到極點的冷淡、敷衍舉動,是在「耍大牌」!對,天底下沒碰過這種又不紅卻已經在「耍大牌」的人,媽的!

以上,所有被點名到的人,麻煩,不用留言了也不用來解釋了,咱們就各自過各自的日子了。從今而後,你的不舒服不要賴到我頭上,我的不快也不會扯到你的帳上,可以嗎?

本文是看到這篇的有感而發。「我為什麼要因為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舉手贊成,上述這些人士,永遠地滾去火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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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