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非常流行前傳,電影賣錢就拍續集、拍到沒故事可拍了,就拍前傳吧!所以這篇文章應該是在〈I'm Not Your Bitch〉之前就該寫了(因為按照發生的時間先後順序),但我一時覺得沒有必要。結果,後來發生了〈I'm Not Your Bitch〉事件,讓我覺得,好像也可以寫出來,因為這兩件事情,的確是「異曲同工之妙」啊!

事情的主角是「XXXXXX」(這當然也是英文代號直譯),在解釋他到底做了什麼之前,我必須以「慈禧太后」VS「小李子」來解釋某種小團體內的關係。也就是說,在一個小團體當中,有人扮演慈禧太后,有人扮演小李子(先姑且不論他們是否自願與否),前者就是發號施令、命令他人(做事)、鐵口直斷他人優劣(就是那種很任性地說你不好就是不好,連理由也不必聽)。後者,當然就是陪在前者身邊,附和前者說的每句話(就算被指摘、被罵),就好像小李子永遠都得喊「喳」一樣。

這樣的關係有什麼壞處嗎?當然有,如果是在以前宮廷時代,這樣的關係並沒有錯,可是已經來到了民主時代,若還要用這樣的模式相處,自然就很「落伍」(別說歐美還有皇室制度,但人家也已經君主立憲了)。

其實這種關係,有時候發生在職場上。出錢的老闆就是慈禧太后,員工就是扮演小李子。老闆命令員工做什麼,不要多想多考慮,去做就對了;若老闆的命令是對的,功勞不會是員工。若老闆的命令是錯誤的、錯的離譜的,挨罵的還是員工,而且員工還要負責善後,替老闆收拾殘局。

(但有時候,很可悲的是,某些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也是這樣。不是父母永遠製造麻煩給子女收拾,就是子女不斷給父母出槌。)

碰上這樣的人際關係,若在職場上,大不了就不幹(除非老闆薪水給的很不錯)。若發生在家庭上,甚至可能要走法律途徑、斷絕親子關係,才能免於後患,十分的悲哀。所以既然不是在職場上、或與家庭關係,才不得不活在如此的關係當中,我不懂為何有人會把人際關係,通通經營成一個模式:我是慈禧太后,別人都是小李子。

我的意思是說,每個人都有遇到沮喪、需要他人打氣的時候,我們偶爾都需要一個可以讓我們倚靠的肩膀,即便那只是情感上的支撐、倚靠,可是就有人有辦法把別人當成他所有的支柱、出氣筒,然後繞著他的心情與行事曆打轉。

他說「掌嘴」、你就要自打嘴巴;他說要「XX」,你就要出聲回應;他要耍起性子來,你就要讓他「XXX」。

簡單地說,就是「公主病」,他對人際關係的評斷,就是看別人能否完全聽命於他、唯他是從。

但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輪流」發作公主病的時候,我的意思是說,每個人偶爾都想驕縱一下、我們也偶爾需要被安慰。總不能今天你被老闆欺負,就要把所有的憤怒與不滿發洩在我身上;可是當我需要一點鼓勵,你卻衝耳不聞。

假使所謂的友情、人際關係是建立在「互相」的這個基礎上,為什麼旁人都要以你為準呢?你打算什麼時候來扮演聽人訴苦、貼心的角色呢?

我很清楚你會在網路上「想要」與我們哈啦,是為了打發時間,是為了享受一點「以我為中心點」的嬌寵。這沒什麼,因為我偶爾也想這樣使性子,以便讓我忘記現實的失落。但,若你以為你永遠都可以這樣使性子的時候,那就大錯特錯了。

我沒有必要老配合你演這種慈禧太后與小李子的戲碼,更何況你也不是什麼公主,麻煩照照鏡子。

還有,如果我要人身攻擊,我一定從你的長相、身材開始羞辱起。事實上,是你把我當成打發工作時、無聊解悶的對象,然後才在網路上想到我(以及你的網友),可以提供你這樣的娛樂。所以才會在這種毫無做任何一點準備的功課下,開始跟我瞎聊、鬼扯淡,而我不想忍耐你沒有任何充分理由與理解下所做的任何結論。

我同意,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意見。你可以喜歡,也可以討厭。但我一直努力在反問,你的理由與論點在哪裡。你說不出來,反控我人身攻擊。因為你只是來抬槓的,你沒有想清楚。

你可以說,「我就是不喜歡」、「我就是討厭XXX」,然後要我尊重你的觀點。我當然可以這樣做,但是當別人也指著你,說「我就是討厭同志」、「我就是不喜歡同性戀」,我想你一定也會反問對方為什麼,想弄清楚到底同志做了哪些討厭的事情,惹毛了對方。沒有論點、理由、與由來的討厭,請問那不是一種「偏見」、「成見」,不然叫什麼?!

就像希特勒把猶太人丟進集中營,用最殘暴的手法悉數消滅,為什麼納粹黨要這樣做?「就是討厭」、「就是不喜歡」。請問這樣的理由聽起來很耳熟嗎?

所以我一定要問出你對於某些事情「不喜歡」的理由在哪裡。

而當你發現了,我並不是一個甘於當「小李子」,也不是永遠都配合你「公主病」發作時,跟你一起演戲的同路人時,你選擇踢開了我。

無所謂。I'm Not Your Bitch, Don't Hang Your Shit On Me.

By the way, Go to Find Your Own Bitch. 

後記:以下是當事人在我噗浪上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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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句節錄如下;
「你永遠欠我一個道德上的道歉 但我永遠不會接受」→那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我應該向你道歉,還是不要道歉?!你認為我欠你一個道歉,卻又永遠不接受我的道歉?!這真的很矛盾。還是公主都會這樣?!

「我很後悔認識你這個人」→你並沒有認識我,你只是把我加到你的噗浪裡頭。你要加我MSN,你說這是因為你不想只跟「花店老闆」在MSN上聊天。

「請問我可以貼您的大作在我的噗浪上嗎?」→你何必轉貼一篇你認為在羞辱你的文章到你的噗浪上?!這又是一個我無法明白的邏輯,真的,公主的世界距離我好遠好遠。

「我當時有明白的說出(我不喜歡的理由)」→你當然有權利說你想說的話,那是你的言論自由,但你的言論自由不等於事實、真相,或者有說服力的主張(你根本就沒有提出來)。至於我的想法與我的主張,另外寫了一篇完整觀點,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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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