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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說的就是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你跟別人不一樣,那你該學會去欣賞跟尊重他人的不一樣。

為什麼?有時候我看到同志朋友出遊的合照,一整個傻眼,那樣子很像大家一起穿上制服、理同樣的髮型、甚至練出同樣的體格,一起出門。

是的,我們需要各種標示自己身分的符號,目的在於彰顯「我跟別人不同」(或者「我跟別人一樣」),但如果這個前提最後變成把自己好好的樣子都搞不見,然後就很盲目地去跟著別人做什麼、穿什麼,那就遜掉了。

當熊?可以,你要有粗壯的臂膀,或者寬厚的胸肌,可是有的人就是怎麼練都沒有,然後還要硬穿上那樣的衣服,或者理那樣的髮型,那真的很「不好看」。「不好看」不等於醜,那意思是,那不是你自己。

又或者一直要把自己弄的很瘦很細、略帶病態的古感美,那也沒有關係,不過當你的身材是一個高大的時候,就覺得你整個人是走錯方向了。

簡單地說,我們可以欣賞林志玲,但不等於每個人都可以穿成她那樣,除非你要有人家那樣的身材啊!不然只是在「東施效顰」!

如果人一定要穿某個牌子的衣服、去理某一種髮型(我真的覺得某些人兩側剃光,只留頭頂一搓突起來的樣子,很像《侏羅紀公園》的迅猛龍,是很突出沒錯,但那不等於替你的外表加分。除非你要這樣去參加萬聖節舞會,比較容易醒目)、然後堅持一定要去某些特定的場合、做些特定的事情,才等於融入「某一群人」,才等於「我們都是同一國的」。我要說,這呆透了。

每個人當然有權利把自己朝向「更好看的方向」努力,可是「更好看」的標準,應該不是只有一種:為了跟大家打成一片、以便被得到認同。反之,沒有用「唯一的一種標準」去改善自己的人,就「不算同一國」。

這樣的狀況已經有點過火了,也許你不覺得,但我覺得很像電影《辣妹過招》那樣,校園的「女王蜂」告訴女主角,該穿什麼衣服、不能跟誰說話、何時要做什麼事情,才能算是「人中之鳳」那樣。

我很清楚,我從來就不會盲從,一大群人做的事情不等於有道理(除非我也能從中找到我能認同的道理或者樂趣,我才會去做),所以我也始終不屬於哪一掛(或者被排擠)。嘿,我去的趴踢可是「LV開幕酒會」,哪像你們只能在路邊擠來擠去,就自以為「High」「In」。

我真不明白,這樣子你也要對我擺出「自以為高高在上」的態度。

被排擠又如何?不能混入某一圈圈,那也沒啥好可悲的。因為我學會了去欣賞、接受你的不一樣,但你卻連欣賞我的不一樣的品味都沒有。

請盡情享受你的小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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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