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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很久了,想到一個自認不錯的。

首先,微風廣場說,消費券購物買3000,就送300酬賓券。這裡頭,用消費券到指定的餐廳吃飯,可以打85折(但是折扣後以現金支付的部份必須少於100);然後在無印良品用消費券滿2000,還可以送200抵用券。

所以囉,我只要去微風的無印良品買個2000(可以買襯衫或者買很多好吃的食物),就可以得到抵用券,然後去吃飯(可以吃到1000以上),這樣就可以換到共計500的酬賓券。

剩下的600,我打算去三越買方大同的專輯「橙月」,因為三越說用消費券購物就可以換一個刮刮樂彩券,這樣我也有機會刮一下。

當然這樣不會用完,所以呢,考慮把沒用完的捐給社福團體。

至於微風換來的酬賓券,還可以回去繼續買個過癮(當然前提是可以兌換無印良品的酬賓券之後又可以兌換微風的才行,如果這樣不行的話,那就不打算這樣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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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