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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突然明白一個道理。就是,我(過去,以及當下)所想要的愛情,充其量是一種家家酒。

我要的是跟人一起去體驗跟經歷愛情裡面的很多事情,好比一起去旅行,生活,吃飯,過情人節等等,就是很多的「儀式」。我需要這些的強烈感覺,勝過於一切。

於是,倒果為因,我最後得到這些「儀式」,但不見得得到「儀式」之所以發生,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我的確也真的享受這些所謂的愛情家家酒,但是,這些扮裝的遊戲,也很容易很快地落幕。

我的確很渴望這些事情的發生,但要發生之前卻有一定的過程要經歷,我從來就不擅長抄捷徑,也不該抄捷徑。

因為抄了捷徑還是回到原點。

這照片跟這篇文章沒有什麼關連,不過老闆看了我這造型又誇獎我越來越會穿衣服,其實這衣服已經買兩年多啦!所以,可見得,嘿嘿嘿,我的身材又有練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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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