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個人的生活」,我粗淺的定義就是:就是自己獨立於家人以外的生活空間,自己照顧自己的生活。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這樣才能展開自己的生活(理由請點此)。
要達到這個目的,不是租屋,就是買屋。第一個選項不太可能成立,因為家人都住在台北。我知道很多人來台北,目的在於可以不必跟家人一起生活,如此就能展開自己的生活。
(我曾開玩笑地說,〈台北的天空〉那條歌就是寫給同志聽的,鼓勵大家來台北找尋自己的天空。後來這個笑話請羅yc轉述給作詞者陳克華聽,他聽了就哈哈大笑本人如此「曲解」)
但如果你與我一樣,家人都在台北生活,那你要去哪找「台北的天空」?搬出去租屋的理由根本不成立,除非我到異地求學、生活(好比說大陸工作)。眼前這個選項並沒有成立,我的工作還是在台北(因為我還有父母親,總不能丟下他們不管)。
所以唯一可以搬出去的理由,就剩下買屋了。我夢想中一個人的生活,請點此。
但是在大台北(泛指台北縣、甚至林口或桃園縣)的買屋條件,那一點也不簡單。所以我曾動腦筋到中南部去買屋、生活(詳情請點此), 但麻煩的是,我的工作還是在台北......。
所以若要買屋,就是要在前面所述的大台北地區。而這個地方的房地產價格,基本上是設計給「雙薪家庭」才能負擔得起的。 像我這樣一個人要購屋,那就是買小套房,或者挑高的小套房。而這類小套房出現的地段,都是一些市中心、本身地價就不便宜的地方(強調生活機能方便,可是也比較吵,住起來不見得安靜)。
或者,不要受限於小套房這種設計給單身人士的房屋,找些價格便宜點的中古屋(當然地點、距離比較偏遠點),花點金錢整修,多一比交通費的支出,這也是一種選項。
無論哪一種選項,其實都脫離不了房貸。我一直以為買房子就是要存滿足夠的錢,一口氣付清;後來發現了,「房貸」這個發明,主要就是「拘束」我們,朝向一個成年人前進。因為你跟銀行定了一個契約(協定),在房貸發生的未來15、甚至20年,每個月都會乖乖地支付。
既然你每個月都要乖乖付錢給銀行、繳房貸,那意味著你必須有個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所以你要找一個長期的工作,不可以隨便跟老闆說「老子不幹了」。也就是說,你會穩定下來、在工作崗位上努力、慢慢地認命,不能像以前年輕時無拘無束,想要幹嘛就幹嘛。
所以「買屋」「房貸」的制度,就是讓一個年輕人,變成一個「願意安於現狀」的成年人。
當然你也可以不必買房貸,就用心理財、投資、玩股票,然後賺很多錢買屋,就不需要房貸了。
至於我,我想我不適合走這條路(我還有積蓄卡在股市當中,請點此)。當然我希望世界經濟早點復甦,我就早點解套;但世界經濟若復甦,從股市解套後的我,大概又買不起飛漲的房價。所以這很矛盾,但沒辦法。
因此我選擇另外一個道路,就是前年底我選擇儲蓄險,把現金變成儲蓄險,然後到期領回(會多一點點利息)。原本我沒有打算刻意多存錢,只是把銀行戶頭的錢,每年拿去繳儲蓄險的保費就得了。
現在呢,我故意一發薪水的時候,就先拿出兩萬元,放在我存錢與繳納儲蓄險的戶頭;這樣我手上可花的錢就少了,然後我想測試我用剩餘的錢,到底一個人過日子是否夠用、可以過怎樣的生活,測試自己有沒有花錢無節制。
所以每個月一發薪水,都先拿兩萬元存起來,某種程度也很像繳納房貸(以每個月付兩萬元的房貸的前提來進行),所以我說自己是假裝在付房貸。 如果這樣的生活可以長期下去、也過的很不錯,希望到時候儲蓄險還本、然後世界經濟也復甦,但房價還不會太高的時候,我可以完成我的買屋夢。
築夢要踏實,所以我從現在開始練習假裝在付房貸。你看,我是一個很會未雨稠繆、也是一個循序漸進,把大夢想拆解成很多小步驟,一一去實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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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5 Sun 2009 14:39
假裝自己在付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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