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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了這份做了三年半的工作(這是我進入社會後,有史以來待過最長的一個工作機構。我自己在家接案子的時間,遠遠大過於我去上班的時間),應該也要好好整理一下,為什麼自己要上班、或又為什麼要離開。

是哪一根駱駝的稻草壓垮了我?

後來發現,不管我在哪個公司、做哪份工作,會讓我覺得「乾脆不要做了」,歸納起來,都是因為「不想被笨蛋當成理所當然」。

就我的認知而言,工作就是,「我按照公司的規定、完成老闆或主管告知我所完成的任務,以便我可以定期領到薪水」,這是最最基本的(進階的定義,當然就是還要有年終獎金、三節福利、未來的發展性等等)。所以呢,我待過那種每天上下班要打卡,外出要寫外出簿,每天還要寫工作日誌(然後老闆隔天都會批改完發給你,好像家庭聯絡簿那樣),每週一固定要開週會(老闆永遠都會不斷叮嚀我們離開洗手間要關電燈、下班永遠要關冷氣等等瑣碎事),過農曆年前要打掃除(大家都要分配責任區,檢查過後才可下班),聽起來很囉嗦、簡直像是在上高中,但儘管這個工作只有九個月就結束了(不是因為我離職,而是老闆決定部門收起來了),但我覺得是個很好的工作經驗。

我離開的時候甚至是難過、眼眶還忍不住掉下眼淚的(而且資遣的費用是到下一個月才入薪水戶頭)。因為很簡單,老闆告訴我的任務很清楚,沒有告訴我的也讓我自己去發揮,從來不會有那種「老闆告訴你該怎麼做,可是真的按照他的聖旨做好了,他又要反悔」的那種鳥事發生,每個月還有慶生會與電影欣賞會。

相反地,讓我無法忍耐,或會抓狂的,就是笨蛋「主管」(或老闆),完全搞不懂狀況、不曉得做事的流程,然後一直告訴你很多遠遠超過公司資源所能達成的目標,要你去達成。等到你真的完成了,他又說不要了(就跟《穿著Prada的惡魔》那樣)。 這,不只是領導上的愚蠢(或者說,自私),而是真的距離實際生活太遠,不食人間煙火。

更氣人的是,當你真的費盡心思、勞心勞力,把所有他的期望都完成、做出來了,他覺得你的貢獻是可有可無、理所當然的。好像,你一點也不重要、你的才華不特別,隨便去路上找個人都可以做出來七八成。

那我就會抓狂了,很好,反正路上人很多,隨便去找個人來啊。沒錯,這世界上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但是要像我做到那樣有效率、替老闆省成本的,我想那就很難了。

除了工作以外,我在其他人際關係也有同樣的立場,如果自己的付出、心意,被別人視為理所當然,那麼,請你去另外認識、結交別人吧!這世界人很多啊,交友網站上也很多人,按個鈕、加入個好友,不就得了?!

成功的人生(或者說,最起碼,想要有個獨善其身的成功人生),第一點就是,不要被笨蛋當成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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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