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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隱私是一回事,但有沒有必要把自己搞得很像個吸血鬼,永遠都只能活在夜間,然後一被太陽照到,就會化為一縷清煙?

當我嘗試剛人交往的時候,我知道很多人有不同的顧慮,所以呢,我都願意放下我的「成見」,給這些不願放上照片、露臉的人機會。包括我第一個睡過的人,還有去年我交往的對象,他們都是寧願給背影照,或者根本不給照片。然後,下場就跟你想的一樣,也都會自然地無疾而終。

我覺得這算不上是對方不好,而是說,他們的價值觀本來就跟我不一樣,我始終嚮往走在陽光下的光明正大。但,很多人就是覺得這樣子是不可能,會有很多壓力,會有很多的「萬一」。這些顧慮不是不對,因為我也不能保證不會發生這些「萬一」,但我很清楚一件事情,我不是吸血鬼,躲起來的日子不是我要的,感覺偷偷摸摸並不好。

我不會做壞事,也不覺得自己有做壞事,所以,我還是會維持那個慣例,而且是從此刻開始嚴格執行,不會再有破例。除非是我早已經在現實當中認識部落格的主人,或者網友,否則,我是堅持對方一定要有頭有臉,我才可能跟這樣的人在網路上互動。因為我以程待人,希望你也是如此。

至於那種很喜歡發明一些暗號、代碼,來表示自己跟麻吉之間才懂得事情或小趣味的人,我也覺得無所謂。世界這麼大,你卻要故意發明很多限制,把你跟這世界隔開,好讓你在那個小圈圈當中,稱王。那就稱王吧,等到你有什麼困難的時候,就知道小圈圈可以幫上你的力量,跟整個世界相比,差多了。

(其實這篇文章應該是9月寫的才對,但因為我發現我七月還有好幾天沒有補上,所以我就故意把日期調整回去。理由?請看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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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