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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過了一半了,不是嗎?

新年的新希望,都有實現嗎?

其實2008年我做了一個很大膽的事情,雖然我沒有大聲說。就是,我幾乎天天寫一篇文章貼在部落格。如果我這天太忙沒辦法寫,我事後補上(文章調整為遺漏的那天日期),所以,這樣就寫了半年。

我這樣做的目的,是想利用「歷史上的今天」的功能,看看過去三四年,我曾在哪些時候,寫了哪些東西,然後古今對照,想想自己有哪些進步,哪些不足。

然後我也領悟了一些事情,我反應在我最近的行動上。我承認我沒辦法跟很多人打成一片,因為我無法融入「一群必須自動自發裝傻裝笨,好讓大家好相處」的人。當然我過去嘗試過很多次,每次都讓我「不舒服」,既然如此,那我就不想繼續了。

加上我的某個「朋友」告訴我,人際關係不是強迫的,就是要隨緣。這話對我發人深省,我想到我幹嘛每次都是我主動跟對方噓寒問暖,然後還找對方出來吃泰國菜,然後因為對方都沒有主動想到我,把自己搞的活似個白痴。因此我稱呼此人為,「朋友」。

這個「朋友」寫的書還真難看又沒重點,但因為是替偶像團體寫的,所以還不能開罵,罵了等於罵到偶像而非作者。真是的。

對,不想在乎那麼多(可以把我當做理所當然的)人,以前我都要等到我沒得到對等的回應才會勃然大怒並領悟對方根本就是個不值得的傢伙。但現在,我直接在虛擬的網路空間,就可以跟這樣的人直接翻臉,楚河漢界。

反正在網路上越呼風喚雨的,在現實當中,不都是宅男?等到你從這波找工作的畢業潮當中,可以找份有固定薪水的頭路時,我們再來討論你現在最感興趣的那些哈啦打屁與風花雪月,然後,看看你對這些事情的興致與天份有多少。

Whatever!我一天寫一篇,超過了半年咧!才不想有的人寫了幾個月就要自誇!唉,實在是愛吹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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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