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1234

「我不想當誰的賤貨!」

我承認在這個社會上,尤其是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團體生活當中,我們都必須扮演自娛娛人的角色。也就是說,有時候別人用言語會虧我們,有時候我們則反過來虧別人。在我的辦公室,我會虧老闆,老闆也會虧我,所以我的外號「賤人」,但我自稱我是他的「XX」。

這樣的互動當然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發生的,老闆也不會在公司以外的人面前稱呼我「賤人」,我也不會在公司以外的人面前自稱我是他的「XX」,我們可以互虧,但這不是一下就發生的,也不等於每個人都該這樣相處。

但是呢,我曾在好幾個團體當中,無論是網路上類似twitter或者網路社群,乃至於現實當中的曉團體,就會發現其中,成員會自動自發地期待、或者拱某個人,當大家被虧的對象。也就是說,這個人開口說什麼,大家就會加油添醋自動地虧他(說的話跟做的事情)。

假使這個人生性樂觀、開朗,會者自願用這樣的方式跟大家打成一片,也就無妨。或者,成員們本來就是輪流被虧,所以呢,這沒有什麼好計較的。但是,如果這種現象的形成,不是自願地,而是一種同儕的語言暴力,或利用同儕的力量去強迫這個人被迫接受這種「說什麼都是被虧的角色」,以便讓這個團體的成員有一個壓力抒發的窗口呢?

如果這樣的語言「暴力」,最後演變成一種肢體上的施虐呢?或者把此人當成一種被「瞧不起」的低下階級,供大家語言洩恨呢?

我旁觀過,也目睹過,我不需要當場站出來說這樣的事情有多可惡,我只需要當場離開。如果大家彼此相汝以沫的目的,就是群體凌虐某人,好讓自己平日所負擔的壓力可以抒發,那這種團體的出發點無論有多高尚,都是醜陋且可恥。

那我寧願一個人。

(其實這篇文章應該是9月寫的才對,但因為我發現我8月還有好幾天沒有補上,所以我就故意把日期調整回去。理由?請看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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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