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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犯的錯誤之一,就是誤以為自己可以改變別人。直到年初都是如此。

其實,除了自己以外,沒人可以改變自己。

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自己想要做出「改變」,周圍的人順水推舟才會讓這個改變發生,否則的話,改變都是無濟於事。

拿我來說,以前的我不是這樣,直到我覺得我該藥改變,然後去做一些努力,讓自己改變。

大家都說沒圖沒真相,那就看吧!

這個是以前的我,2003年的樣子。

2008年的我。

就是這樣,除非當事人自己想要改變,然後努力做出改變,讓改變發生,否則,你怎麼想幫別人也無濟於事,只是把自己給累死。

這是我從過去失敗的交往經驗得到的結論,我以為我自己可以有很大的能力讓別人改變,但事實不是如此,光我自己付出只是把自己提早累死。所以,如果有人告訴我,他很想改變現狀,要我幫忙,我會答應、也很樂意。但我會清楚知道,在當事人自己沒有付諸行動、有一個很清楚的行動計畫要去實踐的時候,我是不會幫任何忙的。

(所以我就是這樣拒絕了克里斯跟我的借錢請求,Sorry,這是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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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