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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來寫一個「快速認識我的」懶人包(指南)!但我發現,其實我過去寫過很多這樣的文字,只是零碎地沒有被整理起來,所以這次就來好好地修正一下吧!

特別聲明,因為我真的是這邊寫一點,那邊寫一點,導致我現在整理起來也很頭痛,所以本文的狀態是「施工中」!可能你過兩個禮拜回來看,又會修正或增補啦!

1.我算是六年級生,六年前段班。

2.最喜歡的歌手,是瑪丹娜

3.我滿喜歡看很商業、很多動作,當大家對這些電影嗤之以鼻時,我卻能從這些影片當中發掘,我自己的觀點與樂趣。案例

4.我也很喜歡看大部分人會覺得很艱澀、很冷門,但往往卻是一些耳熟能詳的明星們主演的電影,而且真的覺得很好看(比藝術片還喜歡)。案例

5.我恨注音文

6.以前的我的外型,跟現在的我的外型,PK

7.我也付過很傻很天真的代價

8.我受的教育都是要我謙卑(做人要謙虛一點,推說自己不是很會),所以當我發現比我還笨的人,居然可以理直氣壯以專家自居對我發表高見時,我心裡是覺得一點都不服氣

9.我喜歡我的胸肌(雖然不夠大也不夠厚,但,這就跟女人的罩杯一樣,自己滿意最重要!)。

10.我承認我是個「怪咖」,所以我也會去尊重或嘗試欣賞「跟我不一樣、甚至比我還怪的怪咖」,但很瞎的是,這些人往往會反過來批評我、排擠我,好像他們才是真正的主流(王道)。我只能說,請你放尊重點

11.我最討厭的,就是沒事找事的留言。如果你對我的寫出來的東西沒有共鳴(或反對意見),那就不需要共鳴,沒關係的。但我最討厭別人白目到,連我生病都可以拿來搞笑(請看這篇文章的編號第二個留言)。如果別人可以以開心為前提隨便拿我來糟蹋,難道我也可以隨便以開心為前提,拿別人的母親來糟蹋嗎?

12.我也有怪癖,列舉五個在這邊

13.我有腸胃不好的毛病,所以就請多擔待點。不然我就一直跑廁所跟放屁!

14.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尊重與欣賞別人的不一樣,我不會對你客氣。

15.除非你很確定你懂得比我多,否則最好不要「整瓶醋不響、半瓶醋搖起來會響」的狀況下,大發噘詞,因為那樣只會讓你看起來很白痴

16.必要的時候,我會跟你說再見;如果我連再見都懶得跟你說,表示我已經把你給丟了。

17.被我列為朋友的標準,請參考這篇

18.人人都有經歷,我把我的濃縮在這裡。為什麼我面對喜歡的人不耍心機,理由在這裡。 

19.這個形容我滿準的。 

20.是的,這個部落格與部落格的作者都是「自我感覺意識良好」。如果造成了你任何不舒服,那是因為你太遜,就這樣。況且這是個殘酷世界,如果連「自我感覺意識良好」都辦不到,那也真的別混了。

21.我不想伺候「公主病」患者。還有,「I'm Not Your 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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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 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